周奕很少在工作上面對同事發怒。
即便上一世那件讓他坐了八年檔案科冷板凳的事,當時有領導來做他的思想工作,讓他以“大局爲重”,讓他“爲同事的前途想想”。
他也沒有發怒,只是態度堅決地堅持自己的原則。
但這次聽到潘宏傑說的話,他是真的怒了。
“不是,我跟嚴哥怎麼就不聽指揮,怎麼就違規了?就因爲我們沒抓活的,把人擊斃了?”
潘宏傑點了點頭,把手裏的菸頭扔地上,用腳碾了碾。
“再給我來一根。”
周奕又遞上一根菸,給潘宏傑點上。
只是突然起風了,打火機點了三次才點上。
這麼一打岔,周奕也冷靜了幾分。
“潘隊,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》第九條第十四項可是有明確規定的,人民警察判明犯罪分子攜帶槍支、爆炸、劇毒等危險物品拒捕、逃跑的緊急情形,經警告無效的,可以使用武器。”
“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後可能導致更爲嚴重危害後果的,可以直接使用武器。”
“當時的情況下,我和嚴哥的行爲根本沒有任何違規,領導的口頭要求並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,他這個領導也沒資格凌駕於法律之上!”
“所以他憑什麼把我們倆踢出專案組?”
潘宏傑拍拍周奕的肩膀笑道:“小夥子,法條背得夠熟的啊。”
“不是,他不能爲了線索,就拿下麪人的命開玩笑吧?雖然鄧隊現在還躺在醫院裏,但我這也不得不說句難聽的了,他當時爲什麼不通知所有人孫威身上有手雷?難道就默認只有這一顆手雷?那他們這支隊伍未免也太草臺班
子了吧!”
見周奕這麼生氣,潘宏傑趕緊勸道:“消消氣,消消氣。這事兒我後來一琢磨,就想通了。
“他那其實不是針對你們倆,而是借題發揮,給我下套呢。”
周奕瞬間就明白這話的意思了。
潘宏傑一定是站出來替自己和陳嚴據理力爭了,然後被對方施壓,逼得他主動表態。
其實跟之前讓鄧挺主動表態是一個手法。
但潘宏傑不是肅山本地的幹部,直接逼不合適,還會落人口實。
所以就拿自己和陳嚴當藉口來開刀了。
怪不得前面開會的時候,潘宏傑的臉是黑的。
而且周奕冷靜下來後也想通了,自己和陳嚴的行爲確實沒有違規,但對方也沒有說要追究他倆的法律責任啊。
人家說的是從專案組除名,他一個大領導要踢掉兩個小警察,還不是一句話的事情。
就算講道理,把法條擺出來,也沒用。
所以這確實就是衝着潘宏傑去的。
或者也不能說是衝着潘宏傑去的,而是衝着可以背鍋的人去的。
鄧挺已經倒了,於情於理都不可能再追究一個負傷支隊長的責任。
可是案子破不了的話,總得有人來承擔主要責任吧。
周奕在心裏冷笑,當所有人都在拼命的時候,偏偏有人拿着觀場上的那套陋習,在處處算計。
果然領導也是人,不能帶濾鏡看他們。
“潘隊,這案子要是破不了,會對你有影響嗎?”
“誰知道呢,我自己倒無所謂,愛咋咋滴,就是怕影響了我們安遠的名聲。”
周奕知道這話有點賭氣,潘宏傑雖然沒有像方見青那樣把想上位的心思寫在臉上,但他對於自己憑之前的李有強案升職,還是非常自豪的。
“那……………要是這案子破了?而且這個功勞的大頭,還是在你潘隊身上呢?”周奕試探着問,“潘隊你能藉此......更進一步嗎?”
聽到這話,潘宏傑瞬間眼睛一亮。
“啥意思?你有破案的把握?”
周奕搖了搖頭:“沒。但不是潘隊你說的嘛,這案子,必須破!”
“話是這麼說,可是離過年就五天了啊,這......時間太緊了。”
周奕卻眼神堅定地說:“事在人爲。我只是擔心,萬一我們出生入死,結果功勞回頭全給某些人春秋筆法移花接木了,那就太噁心了。”
“這個你放心,我待會兒就給郭局打電話,彙報一下。而且大不了,我直接越級向王廳彙報。”
周奕點點頭,說有這句話就放心了。
就眼下這種複雜的情況而言,如果案子最後真爛尾了,真要追責起來,周奕是真的不清楚會對潘宏傑有多少影響。
但從潘宏傑全面接手主要刑偵工作這點來說,其實對周奕是有利的,他終於能夠放開手腳去查案了。
而不是一直在邊緣遊走。
另外就是潘宏傑如此袒護自己,那自己必須得投桃報李,替他“建功立業”報答他。
比起那種“死道友不死貧道”的甩鍋領導,潘宏傑這種護犢子的領導,值得替他賣命。
“潘隊,你還買喫的不?”
潘宏傑反問道:“你還買菸不?”
後來兩人還是去買菸了,一人一包,潘宏傑付的錢。
畢竟後面需要抽菸提神的時間可不少。
一開會,周奕就發現了,潘宏傑也不是個純粹躺贏的人。
他在組織調度上的能力相當強,他快速地整合了目前掌握的所有信息,並根據上面要求的限期時間,倒推制定各部門的工作安排。
所以潘宏傑可能在邏輯推理方向的能力並不出衆,但在組織協調上,沒話說,尤其面對的還是一羣不熟悉的下屬。
就像前面開會時說的,周秉年負責外部事務聯絡協調,包括海城和漢中的溝通配合,外省市主要交通要道的協查;郭副局負責本市的搜捕拉網工作,防止這夥歹徒外逃,雖然在查到孫威之前,其實也不知道人到底逃沒逃出
去。
鄧挺負責的,則是查這夥人的身份,因爲查不到身份,再大的搜捕工作也都是抓瞎。
現在這夥劫匪的五個人之中,已經出現兩個人,一個是出租車司機孫威,另一個就是殺害孫威的人。
從畫像對比,可以確定這兩個人都不是那個留絡腮鬍的一號。
孫威的屍體,雖然小半邊被手雷炸爛了,但致命傷的傷口部分,沒有受損,還是完整的。
法醫說:“死者系被他人持銳器從背部刺擊,創口貫通胸腔、刺破心臟,引發急性心包填塞並即刻心跳驟停,當場死亡。
周奕聽到這話,在筆記本上快速地寫下了四個字:熟人,信任。
能從背後捅刀子的,說明孫威對兇手根本不設防。
但從法醫的描述來看,兇手卻是奔着一擊斃命的想法去的。
說明他在動手的時候,根本沒有猶豫。
再結合在兇手身上找到了孫威家的鑰匙,應該可以確定,這個兇手就是街道幹部提到過的,前幾天曾出現在孫威家的那個男人。
周奕提醒之後,潘宏傑立刻安排人去找曾經見過那個男人的街道幹部來進行辨認。
因爲一旦確認,那基本就可以確定兩件事了。
第一,這個殺孫威的兇手,應該就是拉孫威入夥的熟人。
原因就是他們需要便捷、高效、且又不容易引起懷疑的交通工具,便於他們作案之後,快速逃跑。
所以孫威通過兇手的關係,入夥了。
第二,孫威昨晚喝酒時,跟兩個朋友吹噓自己年後就不開出租了,要跟着親戚去大城市賺大錢了。
他口中的親戚,大概率就是拉他入夥的這個人了。
而賺大錢,明擺着就是他們剛乾的那勾當。
至於他說的這個大城市是不是海城,那就不得而知了。
只是從他當時的志得意滿,到轉頭被人捅個透心涼,中間也就隔了不到一個小時。
說明他到死,都不知道自己要被滅口了。
周奕把這兩點分析告訴潘宏傑之後,潘宏傑立刻安排謝青山和夏宇跟着長嶽縣局的人去孫威的農村老家,查他的親戚關係。
重點查現在下落不明的中青年男子,而且還特意強調了,哪怕是出了五服的遠親,但如果住得近的,同村或鄰村的,也要查。
這就說明潘宏傑很懂農村的人際關係邏輯,在農村裏,即便是遠親,但只要住得近,關係就不會差,有時候甚至比近親還親。
這種信息光查戶籍資料是查不到的,必須得去當地走訪,實地調查。
現在確認這個兇手的身份,是下一步的關鍵。
因爲孫威大概率只跟這個兇手單線聯繫,兇手一死,孫威這邊的線索,差不多就斷了。
所以該聚焦的,是這個兇手的身份。
不過孫威身上,還是有一些奇怪的地方。
第一,搜了孫威的出租房後,警方在櫃子的抽屜裏,墊的報紙下面,發現了不到兩千塊錢的現金。
除此之外,再沒發現其他現金或者贓物了。
兇手身上也沒有,就說明他應該沒有在行兇後把錢拿走。
這就很不正常了,大巴車劫案搶了幾十萬的財物,而且這還沒算上那袋子價值不明的金條。
別說孫也上車搶劫了,就算他只負責開車撤離,也不可能就分兩千塊錢吧?
雖然他白天的表現頗有些“揮霍無度”的樣子,但這兩天最大的開銷其實也就是嫖杜紅的那兩百塊錢了。
跟着幹這麼大的殺頭買賣,就分兩千塊錢?
這不是在開玩笑嗎?
多少普通人都會因爲利益分配不均而反目成仇,何況一羣亡命徒呢。
甚至可以這麼說,如果孫威真的只能分到兩千塊錢,那他就應該在他們做完案,撤離後,第一時間就被殺人滅口。
因爲一號不可能不知道,這麼點錢,孫威一定會心裏不平衡,懷有怨氣,最後反手把他們給舉報出賣了的。
放着這麼大一個隱患,還不如直接殺了他。
所以要麼,是孫威那份錢他已經藏在什麼地方了。
要麼,就是爲了安全起見,他們還沒開始分贓,打算等風頭過去之後再分。
至於這兩千塊,很可能是預付款。
畢竟孫威這種人,素質低下、好逸惡勞,還見錢眼開,他可能對於搶劫這種事不會有什麼道德負擔,但他一定不會沒見着好處就替人賣命的。
第二,就是那個突然出現的手機。
那兩個一起喝酒的司機也證實了,孫威沒有手機,本來還有一個傳呼機,但後來賭錢輸掉,抵押給了別人。
而且他們交代說,出租車司機其實大部分都有手機,倒不是他們捨得花這個錢。
而是因爲開出租的,很容易撿到手機。
總會有馬虎的客人把手機落在車上,幾乎八成以上的司機,都不可能歸還的。
有些人打車根本不拿發票,就算拿了發票聯繫了公司,也沒用。
司機通常會說沒看見,把鍋甩到後面的乘客頭上,說可能是其他乘客拿走了。
這種事死無對證,就算失主報警也沒任何作用,只能自認倒黴。
這幾乎是開出租這行不成文的潛規則,開車久了的司機,誰還沒撿到過幾個手機。
轉頭換張卡就自用了,誰能管得着?
當然,也有一些不自用的,倒不是會還給失主,而是拿去賣錢。
就比如孫威,他們說他運氣很好,撿到過不止一個手機,只不過一個都沒留,全都拿去換錢了。
畢竟他這人又懶,又愛賭錢,還愛嫖娼,賣個手機足夠他逍遙快活好一陣子。
他親口跟他們說過,手機有個鳥用,反正也沒人聯繫老子。
所以這個突然出現的手機,就非常可疑了。
但奇怪的是,這個手機卻怎麼也找不到。
孫威家裏沒有。
他被炸爛的屍體身上也沒有,爆炸殘骸裏更沒發現疑似手機的碎片。
“孫威開的那輛出租車裏呢?找過沒有?”潘宏傑問。
“找過了,也沒有。”有人回答。
謝青山說:“會不會昨晚喝酒的時候,落在飯店裏了?”
有人搖頭說不可能,他們組當時就是負責等人走了之後,找飯店老闆和服務員瞭解情況的,問問這三個人喝酒時都說了些什麼。
他們進去的時候,服務員剛要收拾桌子,所以遺落手機的可能性很小。
“六樓的起火點呢,痕檢有發現被燒燬的手機殘骸嗎?”
痕檢立刻表示:“火勢撲滅後的殘骸,我們都拍照了。一些可能有價值的殘骸也都取樣帶回來了,但具體是什麼,還要化驗才知道,暫時沒那麼快。至於帶不回來的,基本都是燒光了的東西,也沒法再確認。”
潘宏傑無奈地點點頭:“行吧,那儘快吧。”
這時周奕突然說道:“潘隊,你說有沒有可能,我們在水缸裏找到的那個手機,其實就是孫威手裏的那個手機呢?”
“你繼續說。”
周奕說:“兇手的行兇目的顯而易見,就是殺人滅口。所以孫威身上沒有任何可以證明身份的證件,兇手就是爲了防止意外。”
“既然是這樣,那他爲什麼又要攜帶這個手機呢?不會顯得有些多此一舉麼?”
“所以搞不好,這就是孫威拿的那個手機。”
潘宏傑覺得有道理,趕緊問之前是誰負責盯梢,看見孫威拿手機的?
讓他去辨認物證,但盯梢的人卻說不知道那手機長啥樣,只是看見孫威掏出了個手機。
因爲當時天已經黑了,所以手機的亮光特別明顯。
周奕又說:“潘隊,這手機,我懷疑是孫威在大巴車上搶劫的時候,偷偷藏起來的。”
“你是說,他起了貪念,瞞着其他人,偷藏了這麼個手機?”
“嗯,要不然以他的性格和經濟條件,哪兒來的手機?如果是之前開出租撿的,早就拿去賣了換錢了。本來就是在犯罪,這樣的人也不存在什麼職業操守,他能黑一點就是賺到的。”
“那他爲什麼不偷黃金呢?”有人好奇地問。
周奕回答道:“金價現在也就八十左右吧,偷黃金性價比低,還未必好出手。要知道他們出租車司機,是有專門賣來歷不明手機的渠道的,偷手機的性價比最高。”
潘宏傑連連說有道理,讓人趕緊把失竊物品的統計清單給拿過來。
因爲警方對於刑事案件中失竊物品的記錄,是非常細緻的。
跟平時公交車上被偷個手機,然後報警的調查,完全不是一回事兒。
手機的品牌、型號、外觀、購買渠道、價值和號碼,都會一一問清楚。
現金和黃金也是一個道理,就是爲了回頭歸還失竊物品時便於覈對。
當然了,真實性方面,警察也沒有這個精力去一一查明。
統計清單拿來之後,衆人卻傻眼了,連周奕都有點懷疑人生了。
因爲這輛大巴車上有手機的,只有兩個人。
畢竟這是九八年,普通打工人很難買得起手機。
但是登記的信息,和他們發現的那臺手機,完全對不上,連號碼都不一致。
而且車上乘客的口供非常一致,就是劫匪在控制大巴車之後,車尾的那個一號劫匪就第一時間出手,直接走到兩人身邊,拿槍指着他們讓他們把手機交出來。
說明這人在車上這幾天,早就已經摸清楚了車上誰有手機,作案時第一時間切斷了車上和外界聯絡的可能性。
司機馬輝又被控制了,大巴車又是移動的,還是晚上。
別說這年頭沒監控了,就算有監控也察覺不到大巴車被挾持了。
所以這就意味着,周奕的判斷,失誤了。
或者應該說是失誤了一半,畢竟兇手的手機和孫威的手機是同一臺這點,沒人懷疑。
但從失竊名單上來看,顯然不是孫威在搶劫過程中私吞的,因爲對不上。
潘宏傑摸着下巴自言自語道:“那就奇怪了,這手機是打哪兒冒出來的?”
“那啥,有人去電信公司查通話記錄了嗎?”
潘宏傑一句話,衆人面面相覷,你看我我看你。
潘宏傑一看就明白了,前面挺倒了,下麪人的具體工作也就停滯了。
現場勘查、法醫,這些崗位的職能清晰,領導不說他們也知道該幹嘛。
但刑偵人員,就抓瞎了,尤其是行動失敗後士氣低落。
周奕主動請纓,說這任務交給他和陳嚴去辦,剛好這個點電信公司也上班了。
他對於這個結果,相當存疑。
他想盡快順着這條線索往下查。
因爲在他的推斷邏輯裏,這個手機可能是孫威突然被滅口的原因。
可能是其他同夥發現,或想起了孫威在作案過程中疑似私吞手機,告訴了身爲首領的一號。
一號怕孫威不守規矩牽連他們暴露,就起了殺心。
於是就安排那個當初引薦孫威的人,去除掉小威。
周奕當初聽到的話裏面,有一句是“......錯......自己承擔......不會連累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”
還原的話,可能就是:我自己犯的錯,由我自己承擔,絕不會連累弟兄們的。
但這個邏輯成立的前提是,這個手機是孫威私吞的。
可現在卻對不上。
所以周奕急於求證。
潘宏傑點頭同意了:“行,你心思縝密,你去查我也放心。看看這手機到底是哪兒來的?”
接着,他隨口吐槽了一句,卻讓周奕心裏咯噔一下。
“總不能是大巴車上有人手機被搶了,瞞着不說吧?”